第188章 路过
李霄戳的痛处戳得很准,直接戳到大壮的心窝子去了。
用大壮的话来说,他老妈给他介绍的那个所谓的媳妇儿简直是丑得简直就像山上的大石头,又胖又丑又怪,他宁愿去取一个老婆子也不愿意娶那女人,所以那事儿也就黄了。
“不过霄哥,你咋知道我看上那个警察了?”大壮奇怪的问。
“哥,咱们的事儿哪里瞒得过霄哥,霄哥从小就和我们一起长大,当然一眼就看出来了。”小壮不客气你的说,“哥,不过咱丑话说在前头,那个警察是你的,另外一个可得归我,不准和我抢。”
“我会和你抢,那小娘们儿有我家……谁来着?”大壮扭头问李霄。
“警察叫宋语清,另一个叫宋语嫣,两姐妹,你们俩二货,连人特么名字都不知道就喜欢上别人了,能不能有点出息,就你们这样,以后肯定是妻管严。”
“屁,我肯定不是妻管严,以后我在家,是绝对有家庭地位的。”大壮反驳,“听说很多人怕老婆,我就不一样了,我以后在家里的地位,天,那绝对跟皇帝一样。”
“想做什么做什么。”
“为所欲为。”
“想做饭做饭,想刷碗刷碗,想拖地就拖地,想洗衣服就洗衣服,这,就是权利!”大壮一本正经的说道,“她要是敢说半句不是,我上去就给她几耳光。”
“得,你读书少,你说了算。”李霄说道,“机会可是给你们了,你们得好好珍惜,不过我得提醒你们,这俩女人不是省油的灯,昨天晚上的事儿,一定别说半个字。”
“嗯,我们知道,霄哥。”
……
和大壮小壮分开,李霄就马不停蹄的回家,现在宁乡村看似比较平静,但他知道总有一天会遇到麻烦,先不说孙立,就说凌冰冰赌约的事情也让李霄异常头痛。
回家的路并不远,路边到处都是田地,村民们正在地里翻土,显然是准备种菜。
“霄哥。”
“霄哥回去吶!”
“嘿,李霄这小子越来越有出息了,走起路来都那么帅。”
一路上都有人给李霄打招呼,李霄一一回应,见到正在种地的村民们,李霄灵光一闪,忽然有种想法。
如果用生机之水培养出土壤,然后再种植农作物,会不会得到一个很好的收成?李霄可是清楚的记得当初那根六斤重的黄瓜。
“田二公。”李霄冲离自己最近的一个五六十岁的男人说道,“您这是种什么呢?”
田二公放下手中正在翻土的锄头,朴实的笑道:“李霄吶,你小子出去混了三年,该不会连季节都忘了吧?现在是八月底,马上九月了,当然是播种小麦咯。”
“哦,原来是这样,那行,田二公你先忙,我回家了。”
“好嘞!”
田二公这么一说,李霄才想起来,由于宁乡村一年四季都不怎么炎热,且冬天来得比县城里更快一些,所以别人种小麦是十月份左右,而宁乡村在九月初就要开始种。
这些都是李霄小时候听老爸老妈说的,不过他倒是没怎么做过农活。
回到家,胖子不知道去哪里了,小白依然懒洋洋的守在家门口,见到李霄回来就乐呵呵的冲上来往李霄的袖口咬来咬去,小绿蛇在李霄的授意下从袖口里钻出来,又和小白玩儿到了一块儿。
李霄也懒得理他们,直接找到家里的小麦种子,然后取出生机之水,直接把小麦种子弄到里面去浸泡。
李霄想过了,如果用生机之水改变土壤,农作物就会像当初的黄瓜一样生长速度变得非常快,这样的话肯定不太好,试想如果需要几个月成长时间的小麦一夜之间忽然就成熟了,那他们宁乡村估计会被隔壁村的人踩破门槛,一下就成为下浦县第一名村。
虽然李霄年龄不大,但他明白一个道理,实力和名气必须成正比,村子才能健康的发展下去,如果实力不够就名气冲天,肯定会引来一大堆的麻烦。
更重要的是……李霄没有那么多生机之水去改变土壤,毕竟他是想让村子里所有人都种包含生机之水的小麦,而不是他们一家来种。
村子里大大小小共有几百亩土地,就算拿一半出来种小麦,李霄也没办法去稿那么多生机之水。
大家富才是真的富,所以要想研制出新的小麦,必须得改变它的种子,而用生机之水去浸泡种子,这无疑是一个非常值得尝试的方法。
把小麦放进生机之水后,李霄就开启了透视眼,观察着小麦的内部结构,他发现小麦在生机之水中不停地吸收着,原本干涸的小麦在两分钟后竟然变得圆润饱满,那小麦内部全是一些灵气。
足足一分钟,小麦彻底吸收饱和,不再吸收后,李霄这才把小麦取出来,而瓶子里的生机之水已经被吸收掉一小半。
为了防止种子产生太过猛烈的变异,李霄直接取出一粒小麦种在房间花盆的普通土壤里。
做好一切之后,眼看天色要黑,李霄忽然想起黄蓉让他晚上过去。
身为血气方刚的小伙子,李霄当然禁不住美女的邀请,于是让小绿在家藏好不准出去,自己则往黄蓉家里跑去了。
“表弟,你来这里老妈知道吗?”
刚靠近黄蓉家,还没进屋,李霄就听到了黄蓉的声音。
表弟?
难道黄蓉家里有人?李霄直接开启透视眼,凝神一看,顿时目光就穿过墙壁,看清了黄蓉屋里的场景。
黄蓉家的堂屋中,坐着俩人,除了黄蓉外,另外是一个男人,大约二十出头的模样,穿着普通,长相还行,不过他的脸上有一些让李霄反感的阴霾。
“嗯?那是什么?”蓦然间,李霄在那男子的脖子上见到了一块拇指大的刺青,那刺青图案是一只雄鹰,如果再仔细看的话,就会发现那根本不是刺青,倒像是用烧红了的烙铁烙上去的。
“怎么好像在哪里看过。”
李霄微微皱眉,仔细回忆。
“是他!”忽然灵光一闪,李霄想起来在玻璃厂的时候,那个叫莫天的脖子上也有,当时由于天色较暗,又是偷袭,李霄没来得及细看,但是却有些印象。
黄蓉的表弟难道和他是一路人?
本来李霄还想进去,当他认出那烙印之后,立刻就停下脚步,在暗中静静的观察那个男子。
“姐,我妈当然不知道,十几年没见,我是路过这里来看看你,你还过得好吗?”男子黄蓉交谈了一会儿,忽然问道,“对了,我听说你们村子里有一个叫李霄的能人,你和他熟不熟?”
听到这话,李霄越发的肯定那男子绝对不是路过这里的,宁乡村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怎么可能会有人路过?
这种谎言,估计也就能骗骗黄蓉吧。
用大壮的话来说,他老妈给他介绍的那个所谓的媳妇儿简直是丑得简直就像山上的大石头,又胖又丑又怪,他宁愿去取一个老婆子也不愿意娶那女人,所以那事儿也就黄了。
“不过霄哥,你咋知道我看上那个警察了?”大壮奇怪的问。
“哥,咱们的事儿哪里瞒得过霄哥,霄哥从小就和我们一起长大,当然一眼就看出来了。”小壮不客气你的说,“哥,不过咱丑话说在前头,那个警察是你的,另外一个可得归我,不准和我抢。”
“我会和你抢,那小娘们儿有我家……谁来着?”大壮扭头问李霄。
“警察叫宋语清,另一个叫宋语嫣,两姐妹,你们俩二货,连人特么名字都不知道就喜欢上别人了,能不能有点出息,就你们这样,以后肯定是妻管严。”
“屁,我肯定不是妻管严,以后我在家,是绝对有家庭地位的。”大壮反驳,“听说很多人怕老婆,我就不一样了,我以后在家里的地位,天,那绝对跟皇帝一样。”
“想做什么做什么。”
“为所欲为。”
“想做饭做饭,想刷碗刷碗,想拖地就拖地,想洗衣服就洗衣服,这,就是权利!”大壮一本正经的说道,“她要是敢说半句不是,我上去就给她几耳光。”
“得,你读书少,你说了算。”李霄说道,“机会可是给你们了,你们得好好珍惜,不过我得提醒你们,这俩女人不是省油的灯,昨天晚上的事儿,一定别说半个字。”
“嗯,我们知道,霄哥。”
……
和大壮小壮分开,李霄就马不停蹄的回家,现在宁乡村看似比较平静,但他知道总有一天会遇到麻烦,先不说孙立,就说凌冰冰赌约的事情也让李霄异常头痛。
回家的路并不远,路边到处都是田地,村民们正在地里翻土,显然是准备种菜。
“霄哥。”
“霄哥回去吶!”
“嘿,李霄这小子越来越有出息了,走起路来都那么帅。”
一路上都有人给李霄打招呼,李霄一一回应,见到正在种地的村民们,李霄灵光一闪,忽然有种想法。
如果用生机之水培养出土壤,然后再种植农作物,会不会得到一个很好的收成?李霄可是清楚的记得当初那根六斤重的黄瓜。
“田二公。”李霄冲离自己最近的一个五六十岁的男人说道,“您这是种什么呢?”
田二公放下手中正在翻土的锄头,朴实的笑道:“李霄吶,你小子出去混了三年,该不会连季节都忘了吧?现在是八月底,马上九月了,当然是播种小麦咯。”
“哦,原来是这样,那行,田二公你先忙,我回家了。”
“好嘞!”
田二公这么一说,李霄才想起来,由于宁乡村一年四季都不怎么炎热,且冬天来得比县城里更快一些,所以别人种小麦是十月份左右,而宁乡村在九月初就要开始种。
这些都是李霄小时候听老爸老妈说的,不过他倒是没怎么做过农活。
回到家,胖子不知道去哪里了,小白依然懒洋洋的守在家门口,见到李霄回来就乐呵呵的冲上来往李霄的袖口咬来咬去,小绿蛇在李霄的授意下从袖口里钻出来,又和小白玩儿到了一块儿。
李霄也懒得理他们,直接找到家里的小麦种子,然后取出生机之水,直接把小麦种子弄到里面去浸泡。
李霄想过了,如果用生机之水改变土壤,农作物就会像当初的黄瓜一样生长速度变得非常快,这样的话肯定不太好,试想如果需要几个月成长时间的小麦一夜之间忽然就成熟了,那他们宁乡村估计会被隔壁村的人踩破门槛,一下就成为下浦县第一名村。
虽然李霄年龄不大,但他明白一个道理,实力和名气必须成正比,村子才能健康的发展下去,如果实力不够就名气冲天,肯定会引来一大堆的麻烦。
更重要的是……李霄没有那么多生机之水去改变土壤,毕竟他是想让村子里所有人都种包含生机之水的小麦,而不是他们一家来种。
村子里大大小小共有几百亩土地,就算拿一半出来种小麦,李霄也没办法去稿那么多生机之水。
大家富才是真的富,所以要想研制出新的小麦,必须得改变它的种子,而用生机之水去浸泡种子,这无疑是一个非常值得尝试的方法。
把小麦放进生机之水后,李霄就开启了透视眼,观察着小麦的内部结构,他发现小麦在生机之水中不停地吸收着,原本干涸的小麦在两分钟后竟然变得圆润饱满,那小麦内部全是一些灵气。
足足一分钟,小麦彻底吸收饱和,不再吸收后,李霄这才把小麦取出来,而瓶子里的生机之水已经被吸收掉一小半。
为了防止种子产生太过猛烈的变异,李霄直接取出一粒小麦种在房间花盆的普通土壤里。
做好一切之后,眼看天色要黑,李霄忽然想起黄蓉让他晚上过去。
身为血气方刚的小伙子,李霄当然禁不住美女的邀请,于是让小绿在家藏好不准出去,自己则往黄蓉家里跑去了。
“表弟,你来这里老妈知道吗?”
刚靠近黄蓉家,还没进屋,李霄就听到了黄蓉的声音。
表弟?
难道黄蓉家里有人?李霄直接开启透视眼,凝神一看,顿时目光就穿过墙壁,看清了黄蓉屋里的场景。
黄蓉家的堂屋中,坐着俩人,除了黄蓉外,另外是一个男人,大约二十出头的模样,穿着普通,长相还行,不过他的脸上有一些让李霄反感的阴霾。
“嗯?那是什么?”蓦然间,李霄在那男子的脖子上见到了一块拇指大的刺青,那刺青图案是一只雄鹰,如果再仔细看的话,就会发现那根本不是刺青,倒像是用烧红了的烙铁烙上去的。
“怎么好像在哪里看过。”
李霄微微皱眉,仔细回忆。
“是他!”忽然灵光一闪,李霄想起来在玻璃厂的时候,那个叫莫天的脖子上也有,当时由于天色较暗,又是偷袭,李霄没来得及细看,但是却有些印象。
黄蓉的表弟难道和他是一路人?
本来李霄还想进去,当他认出那烙印之后,立刻就停下脚步,在暗中静静的观察那个男子。
“姐,我妈当然不知道,十几年没见,我是路过这里来看看你,你还过得好吗?”男子黄蓉交谈了一会儿,忽然问道,“对了,我听说你们村子里有一个叫李霄的能人,你和他熟不熟?”
听到这话,李霄越发的肯定那男子绝对不是路过这里的,宁乡村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怎么可能会有人路过?
这种谎言,估计也就能骗骗黄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