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我们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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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北市,南山小区。
  魏国强拖着自己疲惫的身躯回到了家,妻子正在厨房里炒菜,而儿子正在房间里做作业。
  他早已经年过四十,却老来得子。在他三十二岁的时候,儿子才出生。现在他已经四十六岁了,儿子也十四岁了。
  “饭快好了吗?”他问了问厨房里的妻子。
  “快好了,你先去洗洗手,叫明明出来吃饭。”妻子对他道。
  魏国强点了点头,去卫生间洗了把脸后,就打开了儿子的房门。
  让他气愤的是,儿子居然没在做作业,而是戴着耳机在玩手机!
  他一把夺过儿子手中的手机道:“作业做好了没有?”
  明明看着自己的爸爸,忍不住缩了缩脖子。魏国强一向对他有求必应格外宠溺,毕竟是老来得子。但在学习这一块却格外严厉,像他现在这样作业都没写完就玩手机,魏国强肯定会暴怒。
  “还.....还没!”明明轻声道。
  魏国强低头看了眼手机,他发现手机里正在播放一首歌,歌名叫《追梦赤子心》。
  他的心情稍好些,至少儿子不是在玩手机游戏,只是听听歌而已。他知道现在的学生作业压力很大,偶尔听歌放松放松,他还是可以理解的。更何况这首歌的名字看起来就很正能量啊。
  他面色稍微和缓了一些,把手机递回去道:“可以吃饭了,先去洗洗手。下次要听歌也先把作业做完!”
  明明见魏国强没有发火,立马松了一口气。
  他平时和自己的爸爸关系很好,虽然二人年龄差距很大,但魏国强还是很理解年轻人的,所以二人间也没太多代沟。
  “爸,这首歌我是在学校的广播里听来的,连我们班主任都说了,歌好听,而且歌词很正能量!”明明嬉皮笑脸的对魏国强道。他没有告诉魏国强,这个歌手还有一首《晴天》,同学们都超级喜欢!
  魏国强摸了摸他的脑袋,道:“哟,还是老师推荐的呐?那好吧,等会把你的手机连到音响上,吃饭的时候放给你听。吃完饭后,立马给我去写作业!”
  “好!谢谢老爸!”明明开心的就跑去洗手。
  【充满鲜花的世界到底在哪里,
  如果它真的存在那么我一定会去......】
  饭桌旁的音响里,正放着歌。
  魏国强给明明夹了一筷子青菜,叮嘱道:“蔬菜也要多吃!”
  突然,他愣住了。
  音响里,歌正放到了副歌部分。
  【向前跑,迎着冷眼和嘲笑!
  生命的广阔不经历磨难怎能感到?
  命运它无法让我们跪地求饶,
  就算鲜血洒满了怀抱!】
  向前跑?向前跑?
  魏国强只感觉自己的内心猛地一阵抽搐。
  他已经四十多岁了,早就没了年轻时候的那一股冲劲了。
  在公司里,他已经呆了八年,绝对是最老的那一批员工。和他同期进公司的,要么升职到了高层,要么老早跳槽到其他公司身居高位,只有他,只是一个中层小组长。
  老婆会抱怨他,埋怨他不够激灵,不会处理人际关系。看着儿子他也偶尔会感到惭愧,他知道学生间也有攀比,别的同学的爸爸都是开着宝马奔驰来接小孩放学的,他却只有一辆旧桑塔纳。
  可是他真的老了,他已经四十六岁了,他真的跑不动了。
  他真的想告诉妻子,他没有那股冲劲了,他只想在公司再混几年,然后光荣退休。他很想告诉儿子,爸爸很惭愧,但爸爸真的没办法。
  随着魏国强的念想,这首歌的副歌还在继续。
  【继续跑!带着赤子的骄傲!
  生命的闪耀不坚持到底怎能看到!
  与其苟延残喘,不如纵情燃烧吧!
  有一天会再发芽!】
  继续……继续跑吗?
  苟延残喘,不如尽情燃烧?
  他猛然一激灵,手中的筷子掉在了桌子上。
  “老爸你怎么了?”明明问道。
  草草吃了几口后,鬼使神差的,他对妻子道:“碗先放着,我等会回来洗。我先去一趟公司。”
  魏国强开着自己的旧桑塔纳,在usb插口上连上了手机,播放起了这首《追梦赤子心》。
  来到公司,他意外的发现,还有不少年轻人正在主动加班。他们充满了干劲,为了升职加薪,为了自己的未来,他们在不懈努力,他们就像是追梦的赤子。
  是我老得跑不动了,还是我从没跑过?
  是运气不好,还是我活该落到这种田地?
  “魏组长,你怎么来了?”
  “来和你们一起加班!”
  魏国强把公文包放在办公桌上,立马全神贯注的投入到了文案里。
  我还没老!我才46岁!我还有14年才退休!还有14年!
  只是……多少年没听过摇滚了?
  十多年前那种热血沸腾的感觉......久违了!
  ......
  ......
  “喂!老何,出来吃个宵夜!”工地旁,忙了一天的包工头打了个电话。
  “好,我喝酒了,不能开车,你来接我吧。”
  车上,放着歌。
  “这什么歌?摇滚吧?老歌吗?”老何问道。
  “不是,新歌,我无意听到的,叫《私奔》。怎么样,有没有那种年轻时候听摇滚的感觉?”
  “有啊!居然是新歌?我等会也下一首。真带劲!和年轻时候一样!”
  “老咯老咯,没年轻时候那股劲头咯。”
  老何瞪了一眼道:“放你娘的臭屁!去年二胎政策开放,你不是才刚生了个小儿子?老个屁的老!反正老子是不服老!”
  说着说着,看向窗外的老何却有些恍惚。
  他想起了和包工头一起开音像店的那几年,虽然后来网络发达了,音像店基本上都倒闭了,但他永远忘不了那段时光。
  他们坐在店里推销着各种各样的专辑,其间,摇滚专辑永远是卖的最好的!
  那个时候,他们热爱摇滚!所有人都热爱摇滚!
  就算听一千遍一万遍,他们也永远不会腻……
  ......
  理发店,一个中年男子正在染发,和年轻人不同,他是把白头发染黑。
  “店里放的是什么歌?摇滚吗?”中年男子问发型师。
  发型师愣了一下,回道:“应该是摇滚吧,叫《盛夏光年》。我今天看微博的时候,一个叫“耳神”的博主推荐的。蛮好听的,就在店里放一下。”
  中年男子没有说话,他听不懂什么微博啊什么博主啊,他只是在静静的听歌。
  【一万首的mp3,一万次疯狂的爱
  灭了不了一个渺小的孤单.....】
  不由得,中年男子却觉得自己想起来什么。
  镜子里的自己,黑发里面已经夹杂着大量的白发了。是啊,岁月不饶人,我老了。
  但他依旧记得年轻时候,他一有钱就会去买唱片,那个时候,他最爱的就是摇滚了。
  在出租屋里,他和当初的朋友们一起疯狂呐喊,发了疯一样的跟着唱片一起唱。她则站在边上,笑着给他们洗几个苹果。
  那个时候是那么的穷,却又是那样的快乐,仿佛只要有几张唱片,就能愉快的度过整个夏天!
  那个时候是那么的穷,她生日都只能给她买个巴掌大的蛋糕。但她永远都笑的那么甜,永远都那么贴心。
  摩托车上,他们高唱着摇滚歌,不顾旁人的指指点点,两人相视一眼,疯狂大笑。
  他现在有钱了,他给了她最好的生活。但年轻时候那股幼稚的快乐,再也找不回来了.....
  黄脸婆,多久没有和你一起听歌了?
  .......
  .......
  一个人,一百个人,一千个人,一万个人。
  三首摇滚歌,无声无息间,进入了大家的生活。
  没有宣传,没有广告,没有平台的推荐。
  但不知道为什么,只要偶然听见,这三首歌就能抓住任何人的耳朵!
  摇滚死了吗?
  摇滚真的在十几年前就死了吗?
  他们不信!
  是啊,我们会老,我们的确已经老了。
  但摇滚不会死!
  我们热爱的摇滚——永远不会死!
  这些可怜的年轻人,没有经历过那个时代,他们不懂摇滚的魅力!
  这三首歌和其他歌不一样,是和那个时代一样的摇滚!一样让人疯狂的摇滚!
  那是属于摇滚的时代!是属于我们这批人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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