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4 流 氓 手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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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以李尔文的智慧是能够理解为什么一个落后的华夏在此时会显得那么重要。只不过有时候她身上所固有的英国传统思维还是限制了她的眼界。
  从这方面来说,那个时代的政治家还就是比一般人牛逼一筹。看看历史上是谁主张提高华夏的国际地位?罗斯福。从某种意义上说,战后国际秩序可以说是罗斯福全力促成的。那么罗斯福为什么选择要拔高华夏的国际地位,主张在联合国内给予华夏常任理事国席位呢?
  说白了还是国家利益的原因。要解释通透这一点,还必须从头说起。以二战爆发作为分水岭,在这个节点前后,国际秩序发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变化。二战前的国际秩序实际上是由英法为核心的西欧国家所主导的,哪怕是美国,也不属于主流力量,否则一战结束之后美国也不会重新回到孤立主义了。而二战结束之后的国际秩序,则是有五个常任理事国所主导的。而其中最核心的也就是两超——美苏。
  也就是说二战结束后,国际权力棒进行了一次交接,英法的核心地位被美苏所取代。而这种交接绝对不是轻松愉快的。在这次交接的过程中无疑是充满了明争暗斗的。
  实际上这种明争暗斗在二战中就已经体现出来了。还是拿罗斯福举例子,这位在二战中拔高了华夏的国际地位,但是却竭力遏制法国的国际地位,一度的都没想让法国成为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
  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很简答,英法毕竟是之前国际旧秩序的统治者,从一战开始这两个国家已经结成了紧密的联盟,在国际事务中采取了步调一致的原则。而正是英法在一战后对美国的联合打压,才迫使美国不得不继续玩孤立主义。
  罗斯福作为美国国家利益的维护者,恐怕不得不考虑一种可能——二战结束之后,英法继续狼狈为奸,再次挤压美国的国家利益,这怎么办?
  美国不可能再一次退回去当鸵鸟了,而且也不再愿意当鸵鸟了,所以必然的选择只有一个——打压法国。谁让法国佬不争气已经被德国干趴下了,战败国是没有人权的!
  将法国打压下去之后,英法同盟自然就是很扯淡的玩意儿了。到时候英国也不足为惧。所以,历史上能看到罗斯福对戴高乐一直很冷淡,甚至可以说很厌恶。仅仅是因为戴高乐法国式的骄傲情绪让罗斯福看不惯吗?肯定不是的,老罗还不至于这么偏激,他所做的一切是大有深意的。
  比如同样的罗斯福也不喜欢蒋校长,一度都授权可以做掉蒋某人,但是他一直坚持给华夏大国地位。为什么?还不是因为华夏很弱,而且一直跟着美国的指挥棒走,提高华夏的地位等于是招了一个对抗英法的强力小弟。
  同样的再看丘吉尔,这位也是政治家,他的政治抉择同样可以说很睿智。丘吉尔同样也不太喜欢戴高乐,但是他一直在帮法国人,为什么?说到底还是维护英国的国家利益。因为丘胖子很清楚,战后仅仅靠英国一家是扛不住美国和苏联的冲击的。
  而且丘胖子还很阴险,为了达到目的,不止一次的利用美国的舆论给罗斯福施加压力,迫使美国人做出让步。请注意,在最初的分区占领德国时,美国人压根就没给法国留地盘,等于是间接的不承认法国战胜国地位。这还是丘胖子暗地里帮法国使了劲的。
  再同样的,丘胖子为什么对蒋校长和华夏不屑一顾?认为不必给华夏常任理事国地位?很简单的道理嘛!他自然知道华夏是肯定更倾向于美国的。而这对英国的国家利益是不利的,按照丘胖子的设想,最好是三巨头或者四巨头模式(没有光头)。
  如果是四巨头,那英法依然占有主导地位,可以打压接着二战膨胀起来的美苏。而哪怕是三巨头,以丘胖子的尿性,绝对会在美苏之间大搞平衡,来个坐山观虎斗。
  说到这里,不得不再次感叹一句,罗斯福确实很牛,他一手主导确定的《联合国宪 章》真心是神来之笔。这么说吧,这个《联合国宪 章》基本确立了战后几十年的国际秩序,而且为五大流氓合理合法的统治这个世界奠定了合理合法的基础,而且这个基础是如此的牢固,再也没有给任何其他*****比如说日本)重新合理合法的获得“大流氓”席位的权力。
  哪怕是李晓峰也不得不为这位身残志坚的老人鼓掌,这一手玩得是在太漂亮了。怎么个漂亮法呢?且听往下说。
  先说什么呢?先说说《联合国宪 章》规定的投票问题吧,不是要民 主么?咱们就先从民 主说起。
  说实话,联合国的民 主真心是有“秩序”的民 主,或者说少数人的“民 主”。联合国成立时说:国家主 权平等,联合国大会人人一票。五大流氓就想,都绝对平等了,我们牺牲那么多用血与火才打出来的国际新秩序,你们随便花钱买几个小国就直接投票把我们给推了,那还搞个茄子?
  所以大流氓自然要想尽千方百计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同时又不能太“不民 主”,不能像当年的国联一样那么不公平。这里就有一个难点了,怎么实现用少数票来控制多数票呢?
  最没有吃相的搞法,就是搞绝对特权,比如规定五个常任理事国手里攥着的一票等于n票。反正全世界也不到200个国家(联合国成立那会儿更少,而且也不是都加入了联合国),做一个规定,让常任理事国的一票等于几十票(不用超过50),那就算全世界其他国家都反对五大流氓,那也是通不过的。
  这么搞不是不可以,但是吃相太难看。毕竟联合国建立时五大流氓可是放了话的,要建立一个真正公平合理的国家事务主导机构。这时候话音未落就打自己的脸也太不好看了。
  所以这种一票等于n票的搞法是不行的。所以大流氓家里的狗头军师就想办法了,不如咱们就搞一种特殊票,这种票不能说相当于多少张普通票,但他有某种特殊效力,比如说相当于直接通或者直接否决。
  直接通过票就是上面那个1=n的复数票,只是没明确n是多少,有200张普通票,n可能就是201。这种票可是牛逼,古代皇帝和近代世界范围内的独裁者可以视为拥有这种票。但在联合国,不能搞。于是就只有一条路可走了——否决票,也就是所谓的大国一致原则。
  联合国将这种票仅授予常任理事国,这就意味着常任理事国拥有使用这种票的排他权力(其他任何国家不具有),自然就变成了一种固有的权——否决权。这样既不违背主 权平等的口号(五大流氓:我们也只有一票哦),也可以保证大国在重大问题上的决定权。
  看着简单,但处在当时的环境下,制度创建者的智慧真心能亮瞎咱们的狗眼。
  当然,对否决权的叙述上还是要优雅一点,对于实质性问题的表决“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看到没有,好委婉,好公平,主 权好平等。
  但是这里面还是有漏洞的,首先一条,实质性问题是什么鬼?要说清楚这一点,就又要继续白话了。
  很多人可能觉得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最牛x的权力是否决权,但是老马要告诉你,其实最牛x的权力是“双重否决权”。因为安理会表决的除了实质性问题,还有个叫程序性问题的东东,这个程序性问题是不适用否决权的!
  那怎么区分实质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呢。
  将可能威胁到世界和平的重大危机(比如伊拉克打科威特是否该被扇耳光、伊拉克那里需不需要建立“防鸟区”)归为实质性问题,对于这类问题,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
  而将另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比如开会议程、派外机构设置、接纳会员国)归为程序性问题。对于程序性问题,联合国安理会十五个理事国中任何九个同意就可通过,常任理事国没有否决权。
  但是,凡事还就怕这个但是。因为到底是程序问题还是实质问题这个玩意儿现在还真难分出个所以然来,到底往哪边划完全人为。如果那些非常任理事国把什么都往程序性问题上靠,然后非常任理事国联合起来,那岂不是威胁到大流氓的地位了?
  请注意,大流氓不是sb,于是就有了双重否决权这个神奇的存在,分分钟玩死挑战者。具体而言,如果某个问题是程序性问题还是实质性问题出现分歧时怎么办?很简单,表决呗!
  关键是在这个分类表决中,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也就是说,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否决它是程序性问题,它就变成了实质性问题 。这是第一重否决。
  然后这个问题的讨论就按实质性问题的老路数讨论了,如果该常任反对它的内容,再次行使否决权,那这个问题就被否决掉了。这个就是第二重否决(当然某些大国抽风后,也有反用的情况,比如之前的叙利亚问题,明明是实质性问题,但美英硬是把它往程序性问题上靠,想以此绕过兔子和北极熊,但是……你以为双重否决只有你会用么,于是结果大家都知道了)。
  这样一来,任何问题,都无法逃过常任理事国的手掌心。实质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的漏洞被踏踏实实的补上了。可能有同志要说了,那九个非常任理事国岂不是就是打酱油的,一点儿权力都没有?
  呃,话也不是这么说,设置非常任理事国肯定是五大流氓挽节操和贴遮羞布的举措,但是非常任理事国的作用不仅限于此。大流氓们为了显示自己的公平公正,只选择拥有否决权。但是安理会开会不能老是否决吧?总得要通过点决议显示存在和权威吧?
  这时候非常任理事国就有用了,安理会的决议必须有九个理事国同意(且大流氓没使用否决权)才能通过。而且哪怕是五个大流氓一致同意的某项决议,从程序上说非常任理事国也能推翻,这就是所谓非常任理事国的集体否决权了。只要那几家一致反对某项决议,那五大流氓说了也不算。
  当然,我们知道,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因为非常任理事国一般都是常任理事国的小弟。五个大哥都同意了,除非他们作死才会反对。而且一般五大流氓集团同意了的事项,又有谁敢不开眼的反对呢?那不是挑衅世界既得利益集团么?
  不过也有同志要说了,安理会算个毛啊!美帝教训萨达姆的时候,安理会不同意又怎么样?还不是照打不误!这充分说明安理会就是个屁!只要实力够了,不当常任理事国也一样牛逼!
  你要这么认为那可真心是错了,美国打伊拉克确实没经过安理会授权,但是安理会其他几家流氓(比如说兔子和熊)之所以拿美帝没办法,不完全是因为美帝一家独大。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美帝是五大流氓之一,手握否决权。
  我们来回顾一下哈,当初美帝原本是准备拿到联合国的授权的,但是安理会并不买账,正是因为无法通过美帝才单干。看上去,这确实不合法,但是联合国却不能谴责美帝。为什么,因为任何谴责美帝的提案在安理会都会被美帝无情的否决掉。所以,兔子和熊最多在道德上攻击美帝不讲规矩,但却在法理上奈何不了美帝分毫。
  做一个假设,如果美帝和约翰牛不是安理会的大流氓呢?那恐怕就没那么好过了,至少一个谴责是少不了的。所以安理会大流氓的席位不能保证你的所有意图都能通过联合国得以实施,但是却一定能保证在联合国的框架下没有任何势力能合理合法的攻击你,看不顺眼的提案否定掉就好了。
  更何况从上述案例中还能推导出安理会大流氓的两项隐蔽的权力——第一,常任理事国是除安理会外唯一有权发动(或授权盟国发动)合法战争的实体。因为安理会无法宣布这种战争非法,也无法阻止这种战争(美帝打伊拉克,北约空袭南联盟就是最好的例子)!
  第二,常任理事国有招小弟权。常任理事国可以通过否决权保护小弟免受国际法的攻击。说白了,就是小弟负责当打手,大哥负责否决不利提案。
  于是代理人战争出现了。譬如中东战争、两伊战争以及现在的沙特打击胡塞武装就是这样,背后是美苏和美俄博弈,指责谁非法都会被否决,于是就出现了大家看到的没人管局面。
  当然,当小弟的也要明白,大哥可以保你,但是你的对象不能是另一个大流氓,因为他可以用拳头告诉你谁更合法!于是格鲁吉亚被刷卡的悲剧大家都看到了。
  说了这么多,除了让同志们都了解一下当大流氓的好处之外,最重要的还是抛砖引玉,重点还是要谈《联合国宪 章》的牛逼,因为大流氓当常任理事国的权力就是这个宪 章决定的!
  在这份宪 章中,大流氓做了三件事,:一是把自己的名字直接写进宪 章,你们可以在宪 章中看见兔、鹰、熊、牛、高奴鸡的名字。二是没有给别的国家留下成为大流氓的途径,宪 章里没有关于如何增加常任理事国的规定。第三,在修改《联合国宪 章》上大流氓拥有否定权。
  前面两条就不用说了,最牛逼的就是第三条。按照普通民 主国家修改宪法的程序,一般也就是绝大多数议员(或代表)通过也就通过了。
  但是《联合国宪 章》的修改方法跟上面完全不同,先看看联合国宪 章关于修改宪 章的规定:
  第108条。本宪 章之修正案经大会会员国三分之二表决并由联合国会员国三分之二、包括安全理事会全体常任理事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后,对于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发生效力。
  第109条。联合国会员国,为检讨本宪 章,得以大会会员国三分之二表决,经安全理事会任何九理事国之表决,确定日期及地点举行全体会议。联合国每一会员国在全体会议中应有一个投票权。全体会议以三分之二表决所建议对于宪 章之任何更改,应经联合国会员国三分之二、包括安全理事会全体常任理事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后,发生效力。
  请同志们一定要仔细的看这两条,因为这两条规定真心是天坑,或者说这亮条规定纯属于用来调戏那些准备成为大流氓的小流氓的。这么说吧,其实上面两条中所说的什么三分之二会员国,什么任何个九个理事国,这些大家统统都当做修饰语好了,完全可以忽略不计。真正的重点只有一个,那就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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