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我们曾经都是小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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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我的爽约,我终究还是没能逃脱杨伟和杨光两个家伙的一顿胖揍,揍了一顿之后,两个家伙总算是解气了,我也把我插班到四班的事情同他们说了。似乎对他们来说我去四班和二班没什么两样,就像他们觉得我永远不可能和他们待在补习班一样。
  其实啊,我知道的,总有一天我们也会像我和张志远他们一样,越走越远。我只是希望那一天到来得能够晚一些,至少让我看清他们的背影。
  杨伟和我说他今天约了聂小倩去吃饭,而且聂小倩还答应了,他兴奋得两眼发光,刷牙的时候都在哼着歌,大肥屁股扭啊扭的。
  “好嗨哦,感觉人森已经到达了高曹,好嗨哦,感觉人森已经到达了巅轰~”
  原来,你不去是因为答应了杨伟啊,聂小倩~
  大胖子兴奋得没有打游戏,没有吹牛聊天,一个人坐在床上傻笑。我忽然对杨伟这种小人得志的嘴脸感到恶心,就像是恶心一朵白菜被猪拱了一样。我明白我应该替我的朋友感到高兴,如果是另外一个姑娘的话,我一定会由衷地为他感到开心幸福,可为什么一定要是聂小倩呢,为什么过了那么久你还要对她贼心不死呢?
  八个臭气哄哄的大汉挤在狭小的房间里,呼噜声,磨牙声,今晚注定是一个不眠之夜了。我知道杨伟也一定没睡,他在盘算着究竟要请聂小倩吃些什么。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觉,我睡在窗户边,透过脏兮兮的窗玻璃,夏夜漆黑一片,这是一个难得的什么也没有的夜晚。
  我忍不住爬到杨伟的床边,轻轻地戳了戳他腰间的肥肉。胖子倏地转身,一双大眼睛瞪着我,说:“干嘛,老子不搞基,名草有主了!”
  我忍着揍他的冲动,咬牙忍了一会儿,我自己都说不出我当时是有多么的卑微,像是一个盗贼,小心翼翼地试探着。我不想去顾忌杨伟的感受了,我只想迫切地知道聂小倩的消息。我向杨伟举起了锋利的匕首,还要笑着告诉他说对不起,兄弟,你别怪我,你一定要看着脸上的泪水,请你成全我,祝福我。
  唐默,你能不能不要这么恶心!
  我唾弃自己,厌恶自己。
  我知道我所说的话,所做的事,是对眼前我的近十年的兄弟的伤害。而我现在只能流着泪说抱歉,然后毫不犹豫地将匕首插向他的胸膛。
  我说:“聂小倩什么时候跟你去吃饭?”
  杨伟犹豫了一会儿,他也应该是明白的吧,杨伟,你应该举起你的拳头打我的,你应该怒骂着我的名字,然后与我恩断义绝的,你应该这样做的,胖子。
  “周末,”胖子,你不应该那么善良。接着昏暗的灯光,我看到胖子脸上咧开了笑容,他说,“你要一起吗?”
  “不,不用,那是你们两个人的时间,我不应该去的。”
  我在那一刻的反应慌乱而可笑,明明那么希望一起,恶心的想法被卑微的自尊心压过。说完那句话之后,我像是一只打架输了的野狗一般落荒而逃。
  花粥唱的野狗都是疯狂而又温情的,总有人会爱那样的野狗。我这只野狗是自私的,发了疯就会乱咬人的。
  我听的出来杨伟是想诚心地邀请我去,他微笑着对我说,来吧,兄弟,把你的刀往这里插,他指着他的胸膛,那颗心脏跳动的地方。
  我回到我自己的床上,打开了手机。我现在无法安睡,我觉得杨伟也是的。他明白的,其实对聂小倩贼心不死的人是我。而他,就好像是童话里守护着公主的骑士,无论公主要做什么,他都愿意为之赴汤蹈火,他想要的是公主能够幸福。
  我真是自私啊!
  qq有个新的好友请求,是马潇潇。
  她是从哪儿得来的我的qq号呢?我选择了同意。一个美女加我,我为什么不同意,尽管我知道我们没可能,但这并不妨碍我做屌丝傍上小富婆的美梦。我不知道从哪儿来的恶趣味,把马潇潇的备注改成了“小富婆”。我本以为我同意过后会和马潇潇来一个“彻夜长谈”,也算是我心里的一点被杨伟和聂小倩要一起吃饭所带来的恶感之后而产生的报复性心理吧,总想要通过一些方式开证明我唐默有的是人喜欢,并不缺你聂小倩一个。
  即使聂小倩根本不可能知道。
  等了十几分钟吧,马潇潇并没有发过来任何一条消息,哪怕是一个标点符号。她可能是睡了吧,我习惯性地打开了微博,新粉丝“火箭少女爱鸡蛋”给我私信留言了。
  “唐默,你怎么能够这样。你不再是我认识的那个唐默了,唐默,我对你很失望,很失望,非常失望……”
  你到底是谁?
  男人的第七感告诉我,她是马潇潇。
  你是马潇潇就是马潇潇吧,无所谓了。我的谎言伤害到你了是吧,真好,我可以有力量伤害一个如此惊艳的女孩。
  其实,如果可以的话,我不愿意伤害你的,马潇潇,如果你能够听见我的心声的话。
  我出神地望着手机屏幕,热气扑在屏幕上凝结成水珠,手指触摸着不太灵敏。一股无名的怒火从身体里烧起来,有时候我就是这样莫名其妙地感到愤怒,想要摧毁我身边的一切。
  屏幕的不灵敏就是一个引子,让我愤怒的引子,可偏偏我不能对谁发泄,只能这样闷着,闷着……
  谁不想像小王子一样永远也长不大呢,居住在自己的小星球上,有一朵美丽的花爱着他,他可以抱着一张画着盒子的画说里面有一只绵羊。可以游历数不清的星星,去见识没有臣民的国王,见识一边喝酒一边悔恨过去的酒鬼,还有第一个数清楚星星到底有多少颗的商人,最重要的是,他每天可以一直看到夕阳,如果他愿意的话,只需要一条小凳子。
  也许我们曾经都是小王子,只是我错过了狐狸。只是我在不情愿之中长大了,变得越来越讨厌,可我还是要在热烈的阳光下微笑着,让自己看起来很快乐。
  我曾经凶狠决厉挥舞着匕首伤害爱我的人,看着他们伤痕累累,而我双手沾满鲜血狂笑。
  我的脑子里是谢顶昆那个混蛋,我啊,只能这样谩骂,发泄我的怒火,像个懦夫。我把我所遭遇的一切写在文字里,我怕如果我不发泄出来,某一天达到了我所能够承受的临界点的时候,我会失控。
  微博头条文章里多了一篇我的自白书,反正没人会看。对我来说,微博就像是一个树洞,我在里面疯狂着,肆无忌惮着。疯狂而又偏执,不为娱乐明星的黑料而疯狂,为我可以自由自在而偏执。
  夜色浓郁而粘稠,像是可以触摸着,随手一抓就是一把,冰冷刺入骨髓,从指缝之间流淌着,像是有一双手要将我往黑暗里拉扯,我就这样放开了自己,慢慢地融入了无边的夜色。
  有时候我在想,是否人在黑暗里待久了,就连血液和心脏也会变成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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